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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勇董事长提案:建议医生集团成为医生执业注册地点
2019-03-08 来源:华医心诚 5056 1009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华医心诚医生集团董事长、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霍勇提出自己的建议,他表示为进一步促进规范化医生多点执业,助力国家分级诊疗,应落实医生集团成为医生执业注册地点。

近年来,虽然医生多点执业政策虽不断放开,但各省政策不一,医生办理多点执业时仍然受到手续繁琐和一些人为障碍的影响,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受到阻碍,因此建议认可符合规定及标准的医生集团成为医生执业注册主体。建议由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医生集团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联合行业协会成立医生集团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医生集团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医生集团,许可其成为医生执业注册主体并纳入卫健委的行政监管范围。

背景和现状:医生办理多点执业面临诸多困难

作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重要支持和保障,多点执业政策虽然不断放开,但在实际推行中,由于体制内医生“单位人”身份的制约等,医生办理在多个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手续时,仍面临诸多困境。

医生集团成为医生执业注册地点的现实意义

1、打破旧有制约,贯彻落实多点执业政策。

2、推动产业发展,系统性解决分级诊疗难题。

3、纳入政府管理,规范医生集团医疗行为。

医生集团成为医生执业注册的主体的可能性

1、医生集团具备成为执业注册主体所需的制度基础。

目前我国医生的执业注册主体限定在医疗机构,医生集团与医疗机构的重要差异在于,医生集团虽然保留了医疗最核心的医生资源,但一般不具备医疗场所和医疗设备,不属于医疗机构范畴,因此无法成为执业注册主体。但医生执业注册制度的本质即是执业注册主体对医生医疗质量和医疗行为的管理,这当中并不包含医疗场所和医疗设备的相关要求。医生集团在实际运营中,医疗场所和医疗设备也是依托合作的医疗机构。因而从政策本质上来说,医生集团如果具备管理医生医疗质量和医疗行为的能力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理论上是可以成为执业注册主体的。

2、医生集团具备成为执业注册主体所需的法律基础

在法律定位上,医生集团作为医生执业注册的主体类似于医疗机构的性质,会涉入医疗全过程并提供核心环节的医疗服务;在合作模式上,医生集团以签订协议的方式与合作医院约定双方在医疗服务中的责任承担比例,医生集团在定位上其可作为医疗责任的承担主体,分担合作医院的医疗风险,如医疗纠纷由合作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纠纷可按照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利划分清晰、明确;在医疗保险层面,医生集团作为医生执业注册主体的定位,能够推进医生集团医疗责任保险的普及化、全面化、强制化,为医生自由执业提供安全保障。

医生集团成为医生执业注册地点三点建议

1、卫健委组织制定《医生集团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资源共享,由国家卫健委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共同制定医生集团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通过调研现有医疗集团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搜集医生集团行业既有经验,结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业内专家研讨等一系列措施,出台医生集团在准入标准、医生管理、运营规范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

2、依据标准和规范,对医生集团进行认证。

由国家卫健委牵头,组织行业协会和行业专家成立医生集团认证专家委员会,由医生集团自主申请认证,认证专委会根据标准和规范对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医生集团则具备医生执业注册主体资质,或设定此类医生集团为第十四类医疗机构,具备执业注册主体资质。

3、将医生集团纳入卫健委的行政监管范围

卫健委根据《医生集团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和现有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中适用医生集团的相关规定,对医生集团开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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